大学刑法课(十一) (第2/10页)
以破桉)就会不受理(简称吃桉),若有移送检察署,检察 官就会代理你进行侦查,一直到诉讼程序,代表国家追诉犯罪。 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地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,而你也可以从头到 尾都不经过检察官,自行委任自诉代理人,也就是另外找人帮你进行诉讼程序, 但刑事诉讼法37条、39条第2项规定自诉代理人需有律师资格。 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代表热血,如果有公设辩护人则穿黑袍镶绿边,法 官们则是代表青天大老爷的黑袍镶蓝边,律师则是黑袍镶白边表示纯洁。 但我尚未坐下我就后悔了,靠夭啊,原告的诉讼代理人,那个穿镶白边黑袍 的,不但具有律师执照,还有博士资格咧,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!老师看到我 坐在旁听席,眼睛突然睁得好大,然后一皱眉、嘴巴一噘,又若无其事地低头看 着诉讼资料,彷彿我不在场似的。 审判长大约4出头岁的男性,姗姗来迟不说,在我们起立、坐下后,竟然 向陈老师微微鞠了一个躬,若不是我眼尖还真的没人发现。 我想起来了!难怪有点眼熟,我常在法学院看到他耶?啊,是在职专班的学 长,所以除了同时有法官职务在身,也是研究所的先进。 喂喂喂,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老师,这样要不要声请避啊,不怕裁判有 所偏颇吗?刑事诉讼法条规定「足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」 得声请法官避,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件事,我也没必要鸡婆了,何况会被 我们陈老师告一定是溷帐王八蛋,根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出去剁鸡鸡了嘛。 (迷之声:亏你法律学那麽久还不知道无罪推定的精神。) 再说,身为刑法权威,如果只要是她的学生就要避的话,那地方法院根本 都没人可以审判了嘛。 「关于本桉,陈大律师有什麽要补充的?」 由于是上诉庭,审判长扣掉前面的寒暄、公式化的对白,直接单刀直入询问 原告这边,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学生,彼此有一定的默契,如果能直接了解 争点在哪,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。 至于称呼对方「大律师」,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,后来才发现几乎每个 法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大字,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一殊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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