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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刑法课(五十二) (第5/16页)
重点。 之前老师有提过,当实务上法院无法说理为什麽处罚某构成要件行为却不罚 另一构成要件行为时,就会丢给吸收关係,所以造成吸收关係的浮滥,而吸收关 係的法理只来自于一句「一犯罪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内涵」,所以今天老 师要在吸收关係上面着墨。 「吸收关係有以下五种,、实害吸收危险。2、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。 3、重行为吸收轻行为。4、某种犯罪行为的性质或结果当然包含他罪之成分。 5、不罚之前行为和不罚之后行为。」 老师把吸收关係的态样先讲了一个大概,但是这些名词光想要藉着顾名思义 是完全不可能的,我看老师不示范一轮不行。 「什麽叫做实害吸收危险?例如,人渣马英九政府窜改历史,把一个因为贪 腐无能丢失整块神州大陆,又专制台湾4年的垃圾政党,在未来的公民课纲上 伪造文书改写成民主、清廉、又具备执政能力的体质健全政党,强迫下一代 接受滑天下之大稽的谎言,这不仅是伪造文书,更是煽惑犯罪,说明了只要拳头 大,掌握情治、检调,什麽事都可以做,不用担心刑事诉追。 但相较于国民党即将实行的犯罪,或是已经实施,但因为独裁4年无人敢 置喙而罹于刑事犯罪追溯时效的种种人神共愤的犯行,煽惑犯罪只能算是危险犯 ,所以在刑法学上,我们不罚中国国民党的危险行为,甚至连这个垃圾政党已经 造成的种种实害也不一定能成功追溯。 」 老师不知道是把起床气发到马英九身上还是怎样,竟然罕见地在课堂上骂起 贪腐的马英九政府。 (抱歉,这一段我想不出更贴切的形容词,更无法帮人渣马英九自圆其说, 出社届时要怎麽消音是他们的事,但我一定要给后代子孙交代,不能愧对这块 栽培养育我的伟大土地和死在22大屠杀的众多嘉义高中学长,即使只有网路 我也希望我这篇文章能够永远流传,提醒大家这件事p://pp. /7-E、p://rl./w6。 「老师…」 韩莹莹怯生生地举了起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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