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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湿走肉(The Fucking Dead)(03-05) (第1/18页)
作者:rescueme 行湿走肉(TheFugDead)S1E3 变成活屍有个好处,就是饿肚子的能力变得很强,如果不追着会动的东西乱 跑,光站在太阳下增加头盖骨硬度,一整天其实耗费不了多少能量,这是以前身 为人类时未曾想过的。不过活屍跑起来真的不快,我猜是红血球携带氧气的能力 变差,所以血都变黑的;各个器官机制也都变虚弱,就像乾电池和灯泡组,把灯 泡串联的功率虽然变得很小,电池寿命却可以延长。难怪这些活屍饿那么久都不 会真的倒毙死亡,顶多就是愈来愈瘦,动作愈来愈慢。 变成活屍后射精过两次的我,已经可以艰难地利用手指做精细一点的动作, 比起之前只能整只手臂、手掌一起运动,我果然又进步了,我推估我现在 公尺可以跑25秒左右,大概是追不上幼稚园小学生的程度。 反省昨天的计画,实在有点太草率,我可能以后都不会再用这一招,可能是 我愈来愈像人类之后,头脑清晰了,想法便一直改变。 出门觅食的时候我又看见阿壮,他高人一等的个子在活屍群中很容易发现, 牠随着其他活屍在以前常举办表演的公园广场发呆,看牠愈来愈瘦,我有点於心 不忍,毕竟要不是牠的无心帮助,让我内射崔甫婷,也许我早就死在人类倖存者 的手中,或者一辈子都以活屍的身分生存下去,无法思考,只依照本能吃喝拉撒, 那也许比死了还悲哀。 因为我还无法俐落地使用手指,所以我只能用压破的方法打开饼乾零食,便 拿了一些碎成粉末的可乐果、虾味先给牠,牠差点连我的手都吞了下去,然后又 继续在原地发呆。 我有点好奇,便搜了搜牠的身子,找到牠的皮夹子,幸亏牠的身分证就放在 证件、卡片的张,不然我的手指还没有灵敏到可以拿出皮夹中的证件。 「金鑫錡?」这名字酷,到底是多缺钱,名字间竟然有五个金,我想等我具 备说话能力之后,我可以叫牠「金乘五」。 唉,枉费牠那么大一只,养只小猫小狗还比牠有用,我们家肥猫以前还会抓 壁虎或蟑螂来给我当礼物的说。牠听不懂我说什么,也不会和我分工合作撷取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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