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鹿不明_分卷阅读1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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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分卷阅读1 (第2/3页)

时常就着饭菜一块吃。

李三办公室的玻璃门总是半开着,方便我们连滚带爬地进去,再连滚带爬地出来。他恢宏的声音也时常沿着门缝,如滚水般潺潺地流出来:“滚蛋!重写!垃圾!枪毙!”

快下班的时候,他满脸阴郁地出来了,像条猎犬似的在夹板间巡逻。此君身段潇洒,有一种模糊而笼统的英俊,电视里漂亮的男明星,街头荷枪实弹的挺拔的武警,伸展台上高大而蹒跚的模特,男子医院招贴画上英俊的性无能者,这些人身上都有他的影子,他可以是他们当中的任何人。

他轻飘飘地踱到我身后,闷声不吭地看我打字。我感到一阵心慌,仿佛手银时有人开了摄像头。我慢吞吞地敲键盘,打一行删一行。渐渐地,他凑下身来,从我肩膀后面探出个脑袋,说:“你都在写什么?”我没答话。他便细声细气地说:“来,我教你。”他伸出五指钢叉,按下ctrla,按下删除键,完了拍拍我的肩:“你瞧,我帮你把垃圾清光了。继续。”

待他一走,我便摁下撤销健,刚刚消失掉的一万字变戏法一样地变了回来。于是我接着写:天哪我在干什么,我的老板是个脱毛的老气球,我的领导是个变态男….右手敲击键盘,左手打开抽屉,伸到一本文件夹下,缓缓摸出一把勃朗宁□□。

枪是祖父传给我的,他是个遗少,平生最大的乐趣,就是拿杀人的枪打鸟。他曾用一管高射炮炸掉半片林子,在此之后,便改用轻便的□□。七十年代那会儿,学生冲到了家门口。他最后一次举起这支宝贝,向树顶放了两枪。大约是消音洞挖错了地方,或是金属绣了,枪管突然走火,轰掉他半个右手。即便如此,他也舍不得把它丢了,也不知怎样修补了一番,传到了我手里。

弹匣里还有两颗子弹。从理论上讲,我可以先轰掉左手,然后固定抢把,再轰掉右手。我将它塞进大衣口袋,夹起公文包,离开了办公室。

车站建在山脚下,从半山腰下去,要经过一个斜坡。傍晚,太阳滑到了半空,靛蓝的天幕与鸽子灰的柏油公路间夹着一抹纤细的金线。快下坡时,从那里露出了一对鹿角,像两把树杈,弯弯的向两旁挺出去。没多久,一头公鹿就蹦了出来,小狗儿似的哒哒地跑来,仰头看看我。我也瞧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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