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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二三三章 把她抢回来 (第7/10页)

川,而是去加拿大抢亲,而且提前就把悠幽介绍给了自己的家人。可以说他这次只能胜,不能败,他没有败的余地。

远处里多河与渥太华河在某处交汇,那儿的灯火辉煌,格外灿烂。

※※※

项韬一觉睡到快中午才起床,他虽然粗鲁,但是也不是有勇无谋的匹夫。他知道要想抢亲成功,首先就要养好自己的精神。

白天起来后的时间,项韬都在做准备工作,他刻意打扮了一番,当然,他没有打扮成西装革履,头发梳的一丝不苟,香水喷的足以熏死一头牛那种公子哥形象。他可以往坏了打扮。约翰不是公子吗?好哇,老子就整成一个平头老百姓,老子一身休息服,羽绒服,牛仔裤,运动鞋,头发乱糟糟的,好像几天没洗一样。就是要和你们这些虚伪的商人政客区分开。

为了怕迷路,他还特意去悠幽家外面踩点。他是下去去的,当时门口已经看上去很繁忙了,保安守在门口,汽车和人进进出出,各种各样的鲜花被拉了进去,还有面包坊的专车停在院子里面,估计是准备制作订婚蛋糕的。

悠幽的家确实大,项韬站在门口看过去,最起码比他在佛罗伦萨的那套小别墅大多了。

他曾经想混进去,不过保安们火眼睛睛,见他总在门口徘徊,便拦住了,并且客气的请他远离此地。

项韬见偷偷潜入是不可能了,只好掉头离开。但是他仍然不舍的回头看了看院子里面那幢小洋楼,希望可以看见熟悉的脸孔,可惜他什么都没有看见。

※※※

悠幽穿着为订婚准备的晚礼服,一直就呆在自己的房间里面,没有出去过。不管外面布置的多么漂亮,多么热闹,她都没有兴趣出去看看。化妆师、服装师给她打扮之后,就都走了,没有一个人再来看看她,她也不想别人看动物一样的来给她说些不知所谓的话。

洁白色的礼服非常漂亮,据说还是出自某为著名服装设计师之手。不过穿上这礼服的人心情并不怎么好。

自己接受了父母的请求,答应嫁给约翰,不是真的想要报答什么养育之恩。而是出于心死,养了自己二十五年年之久的父母亲,一直把她当作了投资来看待,当初花的钱都是投资,现在终于到了要收回投资,见利益的时候了。别人在父母亲的眼里,只有两种人,有钱人和没钱人。看别人的眼神中都泛着金光,没想到现代自己的女儿也是一样的待遇。

有投资价值,可以获取大量利益的女儿,和没有任何投资价值,白养了二十多年的女儿。

如果自己长得没有这么漂亮,不能够为他们吸引到特拉法家族的大公子,那么他们对自己还会那么好吗?

为什么当初父母都去了加拿大,自己却坚持留在四川上完高中。就是因为在国内,最起码她还有属于自己的空间,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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